第二百二十八章 想招揽王大锤的张玮 (第4/5页)
刚才的质证环节…… 王大锤趁势追击,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压力。 他们提出的反驳,全部被王大锤用各种法条、社会舆论、孝道伦理所化解了。 让他们都收起了轻视之心。 不敢再看不起眼前这个辩护胜率不足30%的“菜鸡律师”。 “审判长,对于对方律师所说,我方始终认为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不足以构成遗弃罪。” 蒋大平的辩护律师率先站了出来,主动说道:“按照刑法规定,遗弃罪的构成对象只有三类人。” “分别是因年老、伤残、疾病等原因,丧失劳动能力,没有生活来源的;虽有生活来源,但因病、老、伤残,生活不能自理的;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,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。” “而按照我们的了解,冯翠花虽然没有了劳动能力,但每个月都享受了低保……” 这个辩护点…… 是他找了很久法律条文,才找到的。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。 只有遗弃了这三类人,才构成犯罪。 而冯翠花具备生活来源,可以维持生活,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。 紧接着。 蒋二平的辩护律师也上场,将他的辩护点讲了出来:“按照遗弃罪的刑法规定,该犯罪行为的动机应当是故意且卑劣的,而非故意遗弃的行为,不能判定为遗弃罪。” “我方当事人,曾表明数次想要承担赡养责任,只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,才造成了双方误会。” “但我方行为的动机并非是卑劣的,不能简单的以遗弃罪来定罪。” 他提出的这个理论…… 其实是大多数刑事罪名里,都有所规定的。 即行为动机,需要出自于故意,且目的卑劣。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,一方面需要主观故意,另一方面还需主观动机极为卑劣。 若仅仅是双方口角,过于激动而杀人…… 则归类于激情杀人。 杀人动机并没有特别卑劣,属于临时起意。 因此。 此类杀人行为,应当从轻审判。 这也是为什么…… 许多律师在为杀人犯辩护的时候,会朝着激情杀人的方向辩护。 激情杀人的动机卑劣程度,比起情杀、泄愤杀人、虐杀等行为,判决更轻。 “我方认为,遗弃罪的判定,应当符合情节恶劣,在司法解释里,情节恶劣包含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;因遗弃而流离失所,沿街乞讨;因遗弃而穷困潦倒;因遗弃而自杀……” 蒋三平的辩护律师也继续上前,说出了新的辩护观点。 随后。 蒋四平的辩护律师同样扫了一眼王大锤,沉声道:“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,我方当事人……” 在这一刻。 四个律师一致对外,都在围绕遗弃罪的构成与否努力。 提出了许多刑法上的“破绽”。 发问无比犀利。 原告席。 冯翠花听着对方律师的辩护,整个人变得无比紧张。 他们说的这些…… 全是法律条文,没有什么文化的她几乎没听懂。 只知道…… 他们来势汹汹,气势十足,辩护的非常厉害。 她甚至有点担心,王大锤能不能说过这四个人。 …… 晋城。 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。 此刻。 张玮同样目不转睛的盯着屏幕,注视着王大锤的一举一动。 现在已经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。 而这四名律师也开始对遗弃罪的构成,提出了相应的质疑。 每一条…… 都是刑法法条中的内容。 针对的都是遗弃罪的构成与否。 即便是他,突然要应付这些问题,都有些棘手。 “不知道王大锤能不能顶得住这一波攻势……” 他喃喃着。 带着几分期待。 正在此时。 原告席旁边的王大锤缓缓抬起头,神色似乎有些古怪。 面对四人。 神情泰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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