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 (第2/2页)
很难真正的生气。 原来这就是底气。 他找到了几本符合小说风格的杂志: 一本是《诡丽邪谭》。 这是一本历史悠久的恐怖、奇幻、科幻系列杂志,曾孕育过克苏鲁小说大师洛夫克拉夫特。 一旦乐夏的小说被采用刊登,一定能凝聚合口味的粉丝,积累出作为新人的名气。 还有《哥谭文评》: 这杂志最近正在为即将举办的“恐怖小说新人大赛”征稿,奖金一万美元。 安塔尔说过,需要什么就向他要。 但杰森总觉得自己应该帮助乐夏尽快摆脱这个老变态的经济控制! 当然,他也找到了风格完全不符合,但足够权威的杂志: 《纽约客》。 尽管《纽约客》专门发表非虚构作品,但杰森以一股反复阅读稿子产生的信心认为: 如果乐夏想投稿,这本杂志更配得上那份文稿的质量。 黄昏时分,杰森夹着几本杂志,拿着两支冰激凌,步伐轻快的回到小屋。 乐夏又坐在书桌旁,握着笔埋头创作了。 杰森不客气的坐在书桌上。 吸引了乐夏的注意力后,他再把自己白天调查的信息说出来。 只说了一半,乐夏就双手捂头,满脸疲惫:“不行,消化不了,我头疼……” 杰森发现了: 这小孩好像除了“创作”之外,对其它的一切凡俗事务都没有兴趣。 不,不是没有兴趣。 是这些琐事会让他感到头痛和无法思考。 初遇时,乐夏昏迷又发狂,只让杰森感到棘手。 现在面对面,他用客观眼光看,乐夏长得很美。 但或许乐夏的性格,就像他自己的手稿里描写的那个哥特式的主角一样神经纤细。 乐夏厌倦的说:“你帮我吧,杰森,来当我的经纪人,以后这些琐事…什么投稿,稿费,出版…都由你来代我管理吧。” 杰森试探的问:“我?一个没有任何担保的流浪少年?你不怕我卷了你的稿酬跑掉?” “我相信你,”乐夏肯定道,金眼里满是赤诚,“而且我没什么‘有钱不分给你花’的理由,如果你有想买的东西,想去做投资或者去上学,那就做吧。” 杰森下意识的玩笑道:“看我们聊的,好像你已经获奖了,好像那笔奖金已经落入你的口袋里。” 当然,他完全为乐夏的写作才能折服。 但他就是忍不住想回避,更想逗逗对方,看看对方的反应。 “不会吗?”乐夏脱口道,“我写的那么好。” 沉默片刻,杰森想用手指蹭鼻子,却意识到手上拿着冰激凌,便说:“那我试试。” 局促间,他把冰激凌递给乐夏:“吃吗?” 突然,他意识到饭桌上的热狗没动过,难以置信的问:“你不会一整天都没吃饭吧?” 乐夏恹恹的说:“我吃不下…” 不等他说完,杰森伸手把冰激凌填进他嘴里,这突然的举动蹭地乐夏的鼻尖上都沾了奶油。 “这可是哥谭第二好吃的东西。”杰森说,“别浪费了。” 乐夏咬断嘴里的冰激凌,手上还在写写画画:“第一好吃的是什么?” 杰森理所当然的回答:“辣热狗啊,不是早上已经告诉你了吗?” 说完,他的视线落在乐夏移动的笔尖上,心中充满好奇:“你在写什么?” 既然他是乐夏的经纪人,也能当第一位看稿子的读者,当然要使用这个特权。 更何况自从看过乐夏的小说后,他迫不及待想看更多。 乐夏的回答出乎他的意料:“我在画乐谱。” 杰森有些发怔:“乐……谱?” 乐夏:“我想创作一首歌。” 杰森睁大眼睛:“你还会作曲?” 乐夏答非所问:“我不能一直绘画和写小说,要试着创作出更多不同的东西。” “我的灵感像火山一样向外喷发,我必须抓紧一切时间。”他说。 杰森盯着他,又看了一圈屋内的布置,又问:“那么,你有其它需要用的东西吗?” 乐夏歪歪头,咬咬嘴唇,似有难言之隐。 杰森说:“直接说吧,我都是你的经纪人了,了解你,我才能给你规划以后的计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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